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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拉萨停车场收费标准昨日调整(2)

二类区域:白天免费停放半小时后,收费标准为0.75元/15分钟(3元/小时),最高限价24元。夜间免费停放半小时后,1.0元/小时,最高限价3元。

三类区域:白天免费停放半小时后,收费标准为0.25元/15分钟(1元/小时),最高限价9元。夜间免费停放半小时后,1.0元/小时,最高限价2元。

此外,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白天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计费(计费起,增加前半小时基价)。夜间以60分钟为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按一个计时单位计费(计费起,增加前半小时基价)。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这样的收费措施不仅进一步满足了市民用餐、办事等短时间的生活需求,同时也通过适当的超时收费,鼓励市民“短停快走”,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滥用。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为:白天8:30(含)至21:00,起价2元,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当日21:00(含)至次日8:30免费停放。此外,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以该区域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三轮摩托车(2元/次、辆),两轮摩托车(1元/次、辆)。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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