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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启动34个边境村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

近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2亿元,启动11个边境县34个边境村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

据悉,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的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精神,列入《“十四五”西藏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当中的民生项目,项目重点面向边境村,切实解决边境村民养老托幼的后顾之忧。

为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指出,农村幸福院是政府推动、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场所,由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十四五”前期,优先安排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照料需求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有预留用地、村“两委”积极性高的边境村。

记者了解到,农村幸福院主要为农村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提供健康指导、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养康复、定期巡访、应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服务,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良好条件。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托养服务。农村幸福院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一建设,建设规模适度,每个农村幸福院投入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配备等,将设置厨房、餐厅、日间照料室、健康保健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

此外,农村幸福院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以自助服务、互助服务为基本运营形式。农村幸福院可由村“两委”成员、村医、年轻老人、留守妇女、爱心人士等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担农村幸福院日常运营和服务,也可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或引进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负责农村幸福院的日常运营。农村幸福院收费标准为无偿或者低偿。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经费,要整合利用现有民生保障相关资金,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筹集,实行专款专户,做好农村幸福院资金收支明细,定期公开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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