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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拉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10月初开始(2)

参保登记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对象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零星征缴仅限于因离职等原因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未满1周岁的婴儿)。

参保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符合拉萨市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持户口簿、身份证、相关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单位(寺庙)、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申请参保登记。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续保;新参保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统一参保登记后,由单位及居委会在所属医保经办部门完成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务必及时对接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医保经办部门将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收入库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为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兑现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医保待遇怎么样?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选择320元档次的按照90%予以报销,选择130元档次的按照60%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选择320元档次的按照85%予以报销,选择130元档次的按照55%予以报销。

门诊特殊病待遇: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存档,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受认定医院限制,但不得在同一时限内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个人选择缴纳320元、13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60%比例给予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起付线标准为累计100元,选择缴费32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选择缴费130元档次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4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两病”普通门诊待遇:“两病”是指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糖尿病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报销限额每人每年2000元。

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年度报销费用累计为6万元。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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